免费发布信息
查看: 798|回复: 0

诸城交警提示市民一下情况可使用远光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8 08: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本网讯:诸城市交通部门曾多次开展治理远光灯专项行动,为诸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排除了一次又一次的隐患,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驾驶员对于灯光的理解和使用的规定成为盲区,而这种漠视远光灯的行为,增大了行车的安全风险。交警表示,正确使用远光灯在实际驾驶过程中尤为重要。
   
     诸城交警提示在以下情况使用远光灯属于合法行为,按照交通法规,两车交会时距离150米内,相互要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一、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
  二、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三、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四、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五、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进隧道行驶,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36-618006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0-2019 www.zhucheng.sd.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鲁ICP备12028244号-6

法律顾问: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 魏述伟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536-6180060    邮箱:871780264@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