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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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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以下5名诸城小伙伴的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相关驾驶员应在4月25日前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否则将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李杰(370782*0032)
赵斌(370782*3717)
王金伟(370782*5830)
姜炎志(370782*001x)
冯强(370782*3075)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驾驶人在完成满分教育后,要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考试共100道试题,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试时间为45分钟。如满分教育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要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拿证上路。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另外,对于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要参加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计记满24分的,要进行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特别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截止2017年4月10日,以上5人的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所以在上面的名单中看到自己名字的,要记得在4月25日前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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