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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1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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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2016年的最后一天上午,在和平街与人民路红绿灯处,本人在9路公交车上拍下了这么个镜头
听开车的司机师傅说:快看看,交警又拿着一个违章有老汉,在罚站呢……
交通违章,确实给他人带人很多麻烦。
但是这么体罚老百姓,交警蜀黍,你领导造么?
虽然“罚站”的初衷是为公共安全着想,但是行政执法权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法无授权皆禁止”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因为某些处罚方式“行之有效”,就毫无限制地对处罚方式进行所谓的“创新”。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限制为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除此之外的处罚方式都应被视为超出法律底线,并非法定的处罚方式,且这种执法也违背了法治精神。换句话说,对于某些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合法的处罚方式是口头警告后放行。‘罚站’带有了一定的体罚意味,这更有违立法本意。
不可否认,一些“特殊的处罚”的方式确实能够起到比较好的警示作用,也因此,尽管这种处罚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却应该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立法规范,丰富交通违法警告处罚的执行方式,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来兼顾被处罚者的其他权益。
各位网友,你怎么看诸城交警‘体罚’违章群众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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