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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交警,你们还能再坑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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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记二十天来我艰难的事故处理过程
诸城大地,我觉得不是穷乡僻壤,距离帝都也不远,法理还在吗?

上个月的23日,我和朋友去喝酒回家的路上,由滴酒未沾的我驾驶家用轿车由小路进入主干道右转弯时,被由左向右直行的摩托车把车后门撞瘪了。我在路口转弯的时候看了一下左侧,当时这辆摩托车在五十米以外,我转弯的速度不快,不到二十。但是还没等我转到主道,一声碰撞,我知道意外肯定发生了。哦NO,怕什么来什么。

当时我们下车把骑摩托车倒在地上的B扶起来,询问了一下受伤状况,在车上的朋友下来安抚B,而B起来后要扶起摩托车,说赶着上班。朋友说出这种事,赶紧请个假。我报了警。110速度比较快,二十分钟左右就赶到了现场,留下我们两方信息就走了,让我们等一下JJ。事故发生是在1.10分,等JJ赶到的时候已经2.50分了。而摩托车主边打电话边走远,JJ来的时候,对方已经不在现场。好吧,一个半多小时了,对于B的擅离现场,我已经原谅了。

我打电话要了出警的人员电话,要了摩托车车主B的电话,联系上了。他说在医院检查。此时JJ勘察完现场后,叫了施救车来把对方的摩托拉走,我的车自行开到附近医院。当时B刚做完X片,说骨头没受伤,然后我们两个都去验了血。

验血后JJ告诉我先把车开到皇华蓝盾停车场,当时施救车也在,他说他还有别的事故要去,我开到门口的时候给他打个电话,到时候他跟里面人说一声,把车停进去就行。

按照施救车上的人的意思,我把车开到停车场后就直接回家了。

我在家等了四天,一直没有任何动静,第四天我去中队问一下事故处理的情况,此时JJ很愤怒的说:你着什么急?才四天。你跟对方协商了没有?我纳闷了,我说什么了吗?我说这个不是应该你们调解的吗?让我打电话自己过去协商。我打到B的那边,我问了一句: 我是那天和你撞车的那个人,你脚有没有问题?对方一听是我,挂了电话。我又打过去,干脆不接。我如实把情况反应给JJ ,JJ说,这里有他儿子电话,你问问。于是我又打过去,对方问,你说怎么办? 我说咱们怎么办也得当面商量啊。对方说你报什么警?这么点事你报什么警?我有点莫名其妙,我车后门被撞惨了,B扶起车来都要走,我不报警? 对方说你让他走就是了。我无语,感觉我是一个被他们家遗弃或者嫌弃或者抛弃的人。我说既然已经这样了,我说你不出面协商?他说现在没空,有空再说。当天对话如此草草结束。我就问JJ ,对方一直不出面,也不协商,这么下去不是办法。JJ说,要不你就走一般程序,做车辆鉴定,十五天。我说行,做鉴定吧。对方把一个小单据本拿出来说:来鉴定费三千多。我一听,心想还有这费用?我读书不多,你不要骗我。JJ说,做不做?我很犹豫,弱弱的问了一句,这个费用保险公司报吗?不报!我心想修一个车才多少钱?于是没做,JJ让我回家继续等。回家我查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同时也咨询了一下做JJ的朋友,他说,我们这里没有这块费用啊。

第九天的时候,我再次来到中队,我说都九天了。对方一听这话,立刻拉下脸来:九天怎么了?才九天,我要给你拖35天你能怎么着?我无语,不知道为什么,我每次问多少天都仿佛能触碰到他的敏感神经。但是,他现在越发火,我越不在意。因为我早就把手里的摄像头打开,当天发生的事情录了下来。等我和他谈完,我转身出门把手机摄像关掉的时候,JJ从办公桌冲到我面前,要看我手机。我说,今天你说的话如果是秉公办事,我拍了也没用,你敢在这么多人面前说(当时还有三组处理事故的),就应该敢负责。他说要和我屋里说,我跟他进去了。我把他刚刚说的话一个个的跟他提出来,一般程序产生的车辆鉴定费用按《行政强制法》二十五条规定不是我出的,整个日照没有,潍坊没有,这个钱为什么只有这里有?九天了你都还没把这事故处理完……。总之那天我也很生气了,听到JJ说,别的地方这块费用没有,但是在咱们诸城,这个费用是要收的。收钱又不是他收,所以,我不相信,而已去问问收费的地方。后面他又联系了B方的人,但是B方还是没人出面。

第十天的时候,一个陌生电话打进来,我问了是谁后,对方说了一下自己身份。我默默的把录音也打开了。对方说他就是处理事故的,是B的弟弟,B的儿子是派出所的,他们就是故意不出面的,对方不接我电话也是他指使的。还说这点事情不应该报警,都是一个镇的,不让我试试报警的后果,我永远都不知道这些小事该怎么处理。此时我的心里一万只草泥马在奔腾,我说,这么说我还得谢谢你?我当时就决定,你家的人在哪儿都跟我没关系,要是判断不公,我一个个把你们都拉出来。这个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大气候下,还由的你嚣张?但是这天我爸爸说:差不多就行,不要太较真,做的太绝了也不好。此时我心里回想起一部电视剧里的话:凡事不能做尽,事做尽,缘分必尽。颇有禅意。

第十二天的时候,JJ让我去中队,我去了后他说对方还是没有出面,让我做个笔录,到时候做好走一般程序的准备,他给我写了一个车辆鉴定委托书,让我拿去做鉴定。我拿了鉴定书直接回家了,在家我打了12341,不得不说,这个民生热线的效率挺高。而且,JJ的态度也变得可爱了很多。

第十四天,JJ又叫我去了中队。我去后他说你去找地方咨询了?我以为他说的是咨询那些交通知识,有点莫名其妙。他说是不是打了12341,我恍然大悟,承认了。JJ又说,你非得做鉴定吗?此时我心里知道些什么了,但是装傻。我说,那还有别的办法吗?JJ说,我有一个好办法,案件处理时间是13天,也就是10个工作日,你这个不是到期了吗?今晚我再去他家做做工作,你再等一两天。

第十六天,我终于等到了责任认定书,我们责任同等,虽然对于这个判法我觉得不公平,但是想起我爸爸说的话,我还是勉强接受了。但是JJ说,要等三天,看对方会不会查封我车辆。如果不查封,最多三天就可以去交罚款取车。

第十九天,我带着责任认定书去大队交罚款,扣三分,罚两百。我交了后以为就可以领车了,但是当时工作人员说,放车单是中队给开的,我还得去中队要,然后回大队盖章。

第二十天,JJ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领放车证,我拿到后兴冲冲的以为去了大队盖个章就行了。结果事实证明我就是图样图森破,盖章后说要去隔壁交施救费。我说我没有用施救啊。工作人员说去隔壁问问。我去隔壁问了问,施救费三百七,我说我自己开过去的。对方说,没有施救才这么便宜,要不还贵。我当时没交,再次打12341,民生热线详细咨询了,问我是否有工作人员陪同在车上,我否定。后来她说她先咨询一下给我回复。等到回复是说这个钱他们应该收取的,而且有票据。还有停车费每天20,也是应该交的。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到物价局去咨询。我有点无奈了,心想,声音这么甜美的姑娘,怎么也不讲法啊。《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我悻悻回家,把所有的图片资料发过来,希望大家能参谋下,这个钱我该交吗?这个责任划分合理吗?顺便有招的支招。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21: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191328ufyj5ypen5csnvla.jpg.thumb.jpg 191331nmaka964r88nmw89.jpg.thumb.jpg 191334en6224n72e6elgp5.jpg.thumb.jpg
鉴定委托书上单那一项鉴定就要七百,虽然我没去,但是这个钱根据什么规定来收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2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191510yyx7ueew13yiuyvy.jpg.thumb.jpg 注意左上角的手写字,施救费,停车费自负。这个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出的,为什么要老百姓自负?



发表于 2014-7-13 08: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来自 山东
开个车好麻烦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7: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懂法   很   关键。
发表于 2014-7-13 21:17:35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来自 山东
好像停车费得交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7-14 10: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容小易 发表于 2014-7-13 21:17
好像停车费得交吧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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