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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整治!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都将受罚并在电视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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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6: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人民群众的交通行为,切实维护好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诸城市交警大队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城区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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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路段

和平街、东关大街、人民路、兴华路、繁荣路、密州路、府前街、超然台路、东坡街、东武街、龙都街、龙源街等路段。

重点违法行为

电动汽车、非机动车、行人等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行人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跨越护栏等交通陋习。

非机动车、行人有关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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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称,此次整治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将采取打小黄旗方式协助交警指挥交通,并且在电视台曝光每一起违法行为当事人,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发表于 2017-3-7 17: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将采取打小黄旗方式协助交警指挥交通,并且在电视台曝光每一起违法行为当事人,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这么处理合适吗?违规吧
发表于 2017-3-7 18: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本帖最后由 诸城一分子 于 2017-3-7 18:06 编辑

虽然“打小黄旗罚站”的初衷是为公共安全着想,但是行政执法权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法无授权皆禁止”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因为某些处罚方式“行之有效”,就毫无限制地对处罚方式进行所谓的“创新”。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限制为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除此之外的处罚方式都应被视为超出法律底线,并非法定的处罚方式,且这种执法也违背了法治精神。换句话说,对于某些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合法的处罚方式是口头警告后放行。‘罚站’带有了一定的体罚意味,这更有违立法本意。
   不可否认,一些“特殊的处罚”的方式确实能够起到比较好的警示作用,也因此,尽管这种处罚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却应该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立法规范,丰富交通违法警告处罚的执行方式,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来兼顾被处罚者的其他权益。

发表于 2017-3-9 07: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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