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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和途径
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是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是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诸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三是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请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为民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办理,也可以到所在镇街司法所或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点)申请。对每一个申请,我们都将及时审查,凡是符合条件的,一定会马上办理。如有再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直接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是6169355。
诸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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