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1-11-18 1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青岛 来自 山东青岛
|
诸城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
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为帮助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诸城市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免费入园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
发放对象: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的3-6周岁儿童,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托幼班除外)就读,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补助标准:市财政统一按照城乡幼儿园每人每月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120元,拨付免费资金。
发放流程:(一)学前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潍坊市财政局和潍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二)学前教育助学券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申请。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或住址所在地镇街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市直幼儿园直接向教育局申请),领取《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并据实填制。受理免费申请幼儿名单由镇街中心学校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局汇总并会同同级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镇街中心学校对审核确认的名单分别在相关的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反馈教育局、财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于每年的2月、8月中旬将确认的免费入园汇总名单《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汇总表》上报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并实名领取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两部门印章的学前教育助学券。(三)被确认享受免费入园的幼儿监护人,每年2月、8月下旬持户口本到当地镇街中心学校领取学前教育助学券,并持券选择诸城市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入园。(四)教育局学前教育等部门每年对所辖区域内幼儿园进行审核,对符合兑券条件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五)每年的3月、9月中旬以前,各幼儿园将收取的学前教育助学券汇总上报诸城教育局。教育局、财政局将《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助学券使用情况汇总表》于9月底前上报潍坊市财政局、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下拨相关资金到诸城市财政局,诸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到镇街中心学校,镇街中心学校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幼儿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