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3-1-17 10: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本网讯: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县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来诸城投资注册的投资者们如果想注册山东字头的省级企业,不必像以往一样在省、市工商机关往来奔波跑手续了,只需到诸城市工商局就可办理。
昨天,省工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县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1条》),出台了“简政放权”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继续简政放权优化环境”的要求,,新出台《实施意见21条》规定对住所设在各市、县(市、区),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可申请到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工商局登记,这极大方便了企业,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
此外,针对部分园区建成时间短,房产证等证件未办理完毕,影响园区企业登记的情况。《实施意见21条》第二条明确表示,在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与之相关,在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乡镇(街道)、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
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根据我省目前规定,对于申请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企业由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管理。对于在区县乃至乡镇注册省字头企业的投资者来讲,至少要跑到市里甚至省城办理注册登记。由于企业注册程序多、资料多,许多时候可能就为盖一个公章签一个字,投资者就必须为此一遍遍跑来跑去。《实施意见21条》实施以后,可极大的方便投资者,简化操作流程,有利于投资的迅速落实和展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