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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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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青岛 来自 山东青岛
诸城新闻网3月7日讯(通讯员张咏梅)近日,诸城市出台了《鼓励科学发展暂行办法》,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
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具有经营服务主体且当年发展设施农业成方连片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新建标准冬暖式大棚(单个棚内面积2亩以上、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每个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单个棚内面积1亩以上,设施投入5万元以上)每个补贴3000元。育苗基地当年达到50亩以上、年育苗数量达到2000万株以上、实际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达到上述标准2倍以上的,加倍奖励。
鼓励种植园区建设。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导产业明确、成方连片且管理规范,园区面积超过3000亩,当年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新增流转土地每亩补贴经营主体200元。
鼓励养殖园区建设。当年新发展符合规划、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养殖园区,年出栏生猪1万头、肉鸡(鸭)100万只、特种动物3万只、肉牛3000头以上的,蛋鸡存栏15万只以上的,给予投资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上述标准2倍以上的,加倍奖励。
鼓励推进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新增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带动新建种植基地500亩或养殖基地100亩以上、当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以社区为主体,当年新发展跨区域的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技推广合作社、区域性劳务服务合作社,服务农户1000户以上且设施齐全、运转规范的,一次性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
鼓励开拓农产品市场。对当年通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每个补助1000元;企业或个人兴办区域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并在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面积50亩以上且当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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