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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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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本网讯:2011年3月,当时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的廖为明酒后驾车,造成两人死亡四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公安局交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宣布廖为明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廖为明支付了死者杨菲家属88万余元,支付给死者唐红兵家属73万余元,支付伤者4人总共47万余元。随后,所有的事故中人员的家属表示对廖为明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对其处罚。
二审调查中,法院因为其犯罪后积极保护现场并抢救伤员,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到场,有自首的表现,事后积极赔偿受害家属,态度端正,并因其“系人才”,对其进行相应的从轻处罚。
经过了一年多的调查和研究,昨天下午,本案在南昌经开区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原告杨维国、蔡丽要求廖为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最终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此,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蔡丽当庭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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