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查看: 8097|回复: 5

济宁职业学院郑媛媛不雅照事件真相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4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0549.jpg
     本网讯:2012牛按11月11日,网名为“曾爆过媛媛菊花”的一名网友在网上公布了一组名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郑媛媛不雅照的图片,引发了无数的热议和猜测。

     事发后,事件的女主角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用两天的时间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郑媛媛的前男友马申科,今天,马申科刑满释放,他在网上发布了一封致歉信,同时也公布了郑媛媛艳照事件的始末。一下是原文:

 “各位网友朋友们:
  大家好!我就是郑媛媛艳照门事件的始作俑者,也就是最早网名化名为“曾爆过媛媛菊花”的发帖人,QQ号860202255的拥有者,也就是照片中的男主角,与郑媛媛交往了近两年的男友——马申科。
  今天是11月23日,距离发帖日11月11日已经过去了整整12天,发帖的第二天,我就被**机关逮捕归案了,13日进入济宁市拘留所,被治安拘留10天,今天刚期满释放。明天我会把我的拘留令上传本帖,以证明我的身份。
  在这里我想声明几件事情:
  一、给被我造成伤害的郑媛媛本人及其家人亲友公开道歉,并且表达我深深的歉意,对不起!
  二、自发帖起至我被**拘留之时,本人只上传了部分不雅照片,从未上传过视频,当初是有上传视频的想法,但是因为技术原因没有成功,所以网络上的所谓视频都是空穴来风,大家不要再上当受骗了。真正的视频只会存在于我的脑海里......大家可能永远都无法看到!
  三、照片中的男主角就是本人,所有照片也都是我和媛媛我们俩人的自拍,也不牵涉第三人。
  四、今天我花了很长时间浏览了网上关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评论和各种水贴,说实话,事件的发展已经超乎了我最初的想象,尤其是各种稀奇古怪的评论。关于发帖的原因是感情纠纷,是我们俩个人的个人原因,没有其他的背景。大家也不必再做各种古怪的推测和臆断。
  五、万事皆有因果。极端的事情背后必然有极端的原因,古怪的现象背后必然有古怪的矛盾存在。很多东西是不为人知的,所以骂也好,批判也好,我认为,不了解事实真相的人,是没有资格对别人品头论足的,因为所有的念头都是出自你们的想象而已!就像如果作为一个外人的我对发生在您身上的一些事情加以评论,您觉得可行吗?而真正的事实只有我们俩个人心里最清楚,不会有第三个人知道!
  六、希望网友朋友们不要再将手中的不雅照片进行传播,不要再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抨击,以免触犯法律,图一时之痛快,得不偿失!
  七、另外,目前据我所知,郑媛媛已经离开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业已经离开济宁市。大家不必再往学校寻人打听了。
  马申科
  2012年11月24日凌晨”

发表于 2012-11-24 14: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这年头怎么这么多的门?,,,,网络也好也坏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4: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漫山。。映山红 发表于 2012-11-24 14:25
这年头怎么这么多的门?,,,,网络也好也坏

用比较流行的话说就是 网络不会犯错 使用它的人会犯错
发表于 2012-11-24 15: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清者自清 浊者自浊
发表于 2012-11-24 15: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卧槽 小清新重口味啊
发表于 2012-11-24 15: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万恶的马赛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36-618006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0-2019 www.zhucheng.sd.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鲁ICP备12028244号-6

法律顾问: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 魏述伟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536-6180060    邮箱:871780264@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