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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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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7: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来自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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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分别是: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办李存军酒驾问题。2020年11月7日,李存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李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干部(保留原职级)杨奎华酒驾问题。2020年9月18日,杨奎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杨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河片区)人社所所长刘泽专酒驾问题。2020年12月2日,刘泽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刘泽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城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相州中队工作人员、中城阳网格党支部书记孟凡华酒驾问题。2020年12月11日,孟凡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孟凡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必然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惩处。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严重违背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个人、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为干部作风整顿提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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