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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重点文艺作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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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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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20年度重点文艺作品”评审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诸城的参评宣传、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送的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网络电视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注重文学性、原创性,限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其他等7大门类。每个门类各限报2部作品。已扶持过的作者,除非作品特别优秀原则不再推荐申报,扶持作品没有完成的不得申报。文艺类图书须提供完整的图书文稿、并与山东省内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或已于2019年10月1日后在山东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其他门类文艺作品完成进度低于80%的,不得列入2020年全市重点文艺作品。

各文化类协会组织会员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审核提报,不接受个人自荐。各推荐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评选,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推荐上来。认真填写《潍坊市2020年重点文艺作品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和《潍坊市2020年重点文艺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人:王慧,电话:6116233,邮箱:zcwhms@163.com。若有样书、剧本、音频、视频、光盘等作品材料请一同报送。过期按放弃处理。

附件:1.2020年重点文艺作品汇总统计

2.2020年重点文艺作品申报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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