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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诸城的大街上放上了景观护栏,因为偷护栏里的景观花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已经有不少人了,但是今天中午,小编在后台看到不少网友发过来的照片和视频的时候,深深感到震惊+羞愧! 如此从容淡定,旁若无人,成群结队大有哄抢之势!不多说,直接上图↓↓ 节奏碎了一地啊!!! 大妈们,在车水人流中,十分从容淡定的 把护栏中的花抱走、带走 这名骑电动车戴头盔的男子 面对市民的呵斥不予理睬,偷完之后扬长而去 5岁小儿尚知偷拿公物是不对的,这些成年人们,法律这一课,赶紧回家补补↓↓↓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对于破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不但要进行相应赔偿,还要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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