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查看: 9627|回复: 1

神经病患者在家被殴打,属于家庭暴力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2 19: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有些家庭里面有神经病患者,经常做出一些令人气愤的事情,于是很容易遭到家人的毒打和殴打,而这些神经病人又没有能力起诉,请问法律专家们,这些人的权力,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是保护他们的。他们受到侵害应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啊。



发表于 2014-6-12 20: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来自 山东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特征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分类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不管是否是精神病患者,都具有人格和生命健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和剥夺,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代为其主张权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36-618006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0-2019 www.zhucheng.sd.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鲁ICP备12028244号-6

法律顾问: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 魏述伟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536-6180060    邮箱:871780264@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