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查看: 1162|回复: 6

诸城市辛兴镇的王先生烧毁自己草垛判刑3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0 14: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自家草垛就可以一把火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日前,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的王先生被诸城市法院以放火罪为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先生今年45岁,与邻居张某、李某、孙某四家共用一个场院,这个场院在收获时节主要用于晾晒粮食用,其它时候则主要用来堆放植物秸秆。这四户人家中要数张某种的地最多,收获的粮食也最多,堆放的秸杆也最多。王先生的地与张某的地也挨着边,这几年没少发生矛盾。5月份的一天下午2点来钟,喝多了酒的王先生往家里走,看见邻居张某在场院里垛草,王先生看了看,本来自己家草垛在张某家草垛北边,之间有三四米的距离,现在中间的空当也被张某垛上草了,和自己的草垛挨着了,王先生寻思张某太欺负人了,越想越生气,就想报复张某,加上喝多了酒就管不住自己了,掏出打火机把自己家的草垛点着了,点着之后王先生就走了。全然没管正在草垛顶上的邻居张某。结果因为那天风大,引起了火灾,把周围别人家的草垛也给引着了,后火势蔓延将附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4条、12芯的通信光缆烧毁,致使直接、间接损失共计8668元。经诸城消防支队的全力扑救,所兴没有引燃民房。
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先生辩称烧毁的是自家的草垛,未对邻居造成威胁。但法院认为,王先生故意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故对其以放火罪为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发表于 2013-8-10 14: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自作孽不可活
 楼主| 发表于 2013-8-10 17: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董小编 发表于 2013-8-10 14:53
自作孽不可活

好吧
发表于 2013-8-10 2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啥人也有啊、、
发表于 2013-8-11 17: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董小编 发表于 2013-8-10 14:53
自作孽不可活

小心眼的男人
发表于 2013-8-11 23: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这典型的量型过重
请个好律师的话一定会改判
发表于 2013-8-12 08: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旗帜培训1 发表于 2013-8-11 17:00
小心眼的男人

确实不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36-618006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0-2019 www.zhucheng.sd.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鲁ICP备12028244号-6

法律顾问: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 魏述伟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536-6180060    邮箱:871780264@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