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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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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内蒙古一女孩在餐桌上谈吐风趣,诸城的李老板对她产生了好感,她们互相留了联系方式,结交了朋友,该女孩到李老板家做客,顺手偷走了李老板朋友的现金600元。
4月29日晚,诸城市某公司老板李某参加朋友聚会,在餐桌上有一位女孩袁某谈吐风趣,引起了李老板的注意,俩人单独聊了一会,李老板对她产生了好感,她们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从那以后,两人互相打电话、发短信、见面聊天、共同赴宴,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
5月27日上午,袁某打电话给李老板说要到李老板家中玩,李老板欣然答应。袁某来到李老板家,和李老板一起聊天、做家务,李老板高兴极了,打电话约自己的好友张某到自己家中聚会。
中午12点左右,张某就来到李老板家中,顺手把携带的黑色手提袋放在客厅的沙发上,然后三人一起到餐厅吃饭。吃饭时,三个女人一起喝红酒,袁某谈吐风趣,三人喝得高兴,不知不觉间喝多了。李老板感觉有点不舒服,张某就陪着李某到了卧室休息,袁某乘李某和张某在卧室之际,就打开了张某放在沙发上的黑色手提袋,从里面找到了一个红色的长形钱包,打开钱包发现有一叠钱,袁某就偷偷地拿出一小叠放到自己的口袋里,然后又把钱包放回原处。袁某走到另一间卧室,把偷来的现金数了数,共600元。
下午3点,张某悄悄下了楼,打出租车来到一个理发店,花80元钱烫了发,然后又打出租车返回到李老板家。下午3点30分,李老板和张某睡醒了,张某因有事就先行离开。张某来诸城市某商场购物付款时,发现钱包里少了600元钱。张某就怀疑是在李老板家中的袁某偷去了,接着就打电话给李老板问刚才在她家里的那个女孩和她是什么关系。李老板说不久前通过朋友一起认识的。张某立即回到李老板家中,等袁某打的回来,张某问袁某是否拿了她的现金,袁某没有承认,于是张某就拨打110报了警。
接警后,诸城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和摸排询问,袁某交代了盗窃张某现金600元的违法事实。
袁某,18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人,2012年3月来到诸城某酒店工作,2012年10月到胶州某企业打工,2013年3月辞职后回到诸城,没有工作,到处找朋友玩,认识了李老板,在李老板家中偷了张某现金600元。
目前,袁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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