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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4日,我一位同事驾驶着一辆小型汽车拉着她的母亲由南至北行驶在山东诸城沿潍河大道东道上,因为快到路口当时的速度大约为20左右,这时诸城市相州镇昊龙包装有限公司副总商洪波驾驶着帕萨特轿车由北至南而来,逆向撞向我同事的轿车。经测验他当时速度为80左右,各位想一下,会发生什么情况,一般得会是车毁人亡吧。我同事命很大,商洪波也沾了我同事的光,车子后面正好有电线杆,我同事的车前面和后面都撞进去了她母亲和她没发生大的问题,他们只是脑震荡,她母亲撞得精神方面存在问题。当时她和我说,商洪波饮酒来,(后来4.26日诸城公安局查出商洪波酒精浓度106属于醉酒驾驶),但当时交通警察,一没有立即查商的酒精,二后来查出后也没有及时给出说法。他们去问为什么不处理,说是等潍坊结果出来之后再处理。试问诸城的司机每次喝酒驾驶之后还要等到潍坊的结果出来之后才处理吗?难道事故认定责任书的醉驾起不到任何作用吗?
再说诸城交警大队在处理这个事时存在很多疑点,一、本事件最初是由六中队王恐龙警官处理的,不知什么原因他不干了,交给了张真警官,后来张真又交给了交警大队的孙陆军科长处理。二、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也没有找双方协商,就直接让我同事到法院起诉扣车,很多人说这是商洪波那方和交警大队商量好的。 现在我同事和她母亲还在医院住院,而商洪波却驾驶着单位的汽车来回上班,出事第二天就上班了。孙陆军科长找了个理由说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这合理吗???内部人士说交上一万块钱就可以办取保候审,那岂不是有钱就可以醉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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