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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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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本网讯:近日青州市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从西到东巡逻到青州市将军山路西建德村路段时发现,迎面驶来的一辆开着车窗玻璃的拉货农用三轮车。交警看到,车里的驾驶司机脸上“红扑扑”的,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于是,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司机停下来,接受检查。经过酒精检测仪的检测,该车司机刘某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行为。
据刘某自述,他从事买卖废铁丝生意,因为当日上午是一个人独自装货,感到有些疲累。于是,中午吃饭的时候他就喝了二两高度酒,想“解解乏”,没想到,下午刚送完货往家赶,就遇到了“眼尖”的交警。
最终,因刘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青州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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