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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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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号称有史以来最严格的交通规定,为了司机朋友能不违反规定,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那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在新规定中,那些行为会一次性扣12分呢?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那些行为会一次性扣驾照6分呢?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驾照扣完分要重考吗?
规定中明确写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即科目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即:一个年内,扣满12分,要重考科目一,考完合格后归还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即:如果一年内扣两次满分和总共超过30分的,就要从科目一到科目三重新考一遍,考完合格后归还驾照。
新法规的实行是完全出去安全考虑的,所以大家以后在开车的时候,为了驾照、为了积分、为了大家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重考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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