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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安置补偿不到位不得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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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08: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中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记者 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土资源部修订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处置办法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力争从源头上杜绝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说,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王守智:“办法中规定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
  王守智分析认为,这将从源头上杜绝由于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
  王守智:“过去毛地出让他钱收回来了,实际开发条件不具备,这个是闲置的主要原因,把这个堵死了。像过去有些高压线没有拆啊,或者是有些地区农民征迁没有完毕啊这些就开始出让,现在规定出台以后是不允许的。”
  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措施也更为严厉。王守智认为,这将有效防止企业在开发过程当中损害公众利益。
  王守智:“要收取20%的闲置费,而且闲置费收取之后,不得打入你的成本。开放商不能一手交闲置费,一手涨房价;认定是两年没有开发的话,就要无偿收回。”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今后将逐步实现向社会公众公布闲置土地的相关情况。
  王守智:“闲置认定书发了以后就要挂到网上,挂在当地,要建立一套系统,适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还明确要求建立开发进度报告制度及闲置土地处置备案制度,王守智表示:“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如果你有闲置地,开发商属于囤地情况,要通知相关监管部门。”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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