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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青岛市有关新闻网络转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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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8: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尊敬的各位用户:

根据近日青岛市有关部门举行的《青岛市网络媒体工作会议》上有关规定指示。现对我们公司的网络新闻转载版块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凡是进行互联网新闻转载的企业必须到青岛市公安局网监科进行备案。(我司已经提交材料上报公安网监科)

第二,社区论坛必须保证24小时有管理人员监管,一经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信息,立即删除,否则追求当事人以及媒体所述单位法人代表责任。

第三,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必须标明原文作者、新闻来源信息。

第四,坚决不能发任何煽动民众舆论、制造社会混乱、涉及国家安全、宗教、色情交易、毒品交易等信息。


诸城百姓网管理团队


发表于 2012-6-5 2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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