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查看: 1810|回复: 2

版主如何删除帖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4 13: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青岛 来自 山东青岛
“删除帖子”按钮所在位置
每篇帖子的左上方
   哪些帖子须被删除?
1、 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帖子,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扣分处理;
2、 直面攻击政府、披露政府腐败贪污,质疑政府不作为,对现下社会的攻击,以各种调侃形式调侃和丑化政府相关机构和中国共产党,散布不满情绪,扩大社会矛盾;制造散布谣言,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帖子;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扣分处理;
3、 同一内容的帖子只能发一次,重复发表,将被视为恶意灌水帖,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一天之内,在一个论坛连续发不同内容的主帖超过10篇(包括10篇),侵占论坛浏览页面,对其它用户阅读造成困扰的帖子,将被视为恶意灌水帖。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扣分处理;一天之内,在不同主帖下,发表无意义灌水帖如“顶”、“路过”、“***阅”等达到5帖,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一天之内,在同一主帖下,发表多个无意义回帖如“顶”、“再顶”、“继续顶”等达到3帖,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扣分处理;发表类似“顶”、“路过”等无意义内容,下面跟广告图片、内容做宣传的,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扣分处理;拷贝一些长篇灌水内容,如“我对楼主的景仰如滔滔江水……”、以符号组成的“顶”字等,占据大量版面,影响浏览行为的,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扣分处理;号召大家发表无意义的灌水帖,如“来灌水啦”、“看看这个帖子有多少人回”等,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处理。”如果版主漠视规则带头发起,则保留直接撤销版主职务的权力。
4、 与本论坛主题无关的帖子,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转移或删除扣分处理;
5、 利用发帖恶意赚取积分或金币的,论坛版主和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扣分处理;
发表于 2011-12-30 21: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4_87:}我就是水军成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36-618006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0-2019 www.zhucheng.sd.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鲁ICP备12028244号-6

法律顾问: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 魏述伟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536-6180060    邮箱:871780264@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