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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出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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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青岛 来自 山东青岛
诸城出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利,全面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近日, 诸城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诸城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目前省内县级市出台流浪救助管理办法的空白,必将进一步完善诸城市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全面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利,推动诸城市流浪救助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该办法共分二十七项条款,包括救助管理原则、救助内容、救助对象及程序、救助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行乞敛财人员不属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办法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先救治、后救助,属地管理、主动救助的救助管理原则,对财政、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办法同时对被救助人员的义务、被救助需符合的条件、救助时限、救助的保障措施、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及部门(单位)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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