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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每条线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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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9 09: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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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您好!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特别是面对传染性更强的德尔塔病毒,疫情防控压力加剧。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诸城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诸返诸漏管人员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请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诸返诸人员,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区或社区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防控办、公安、疾控或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电话随访时,请您及时耐心接听电话并配合工作人员真实准确报告相关信息,早一点排除隐患,多一分安全保障。

二、有奖举报,群防群控。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向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镇街区,如实举报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每日发布的名单及时调整)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未登记报备的来诸返诸人员线索。对举报的新线索,经核实确系前期未掌握,属于漏统漏登人员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电话附后)。我们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举报信息由举报反映的漏管人员所在镇街区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应当予以奖励的由镇街区落实相关奖励。

三、从严管理,依法追责。当前大多数从疫情重点地区来诸返诸人员主动配合协助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登记、核酸检测等,但仍有个别人员故意隐瞒不报。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各项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536-6065326;

诸城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公安局)举报电话:6328000;

诸城市卫健局举报电话:0536-6063835;

诸城市疾控中心举报电话:0536-6212583;

滨河片区举报电话:0536-6526678;

南湖区举报电话:0536-6568715;

高新片区举报电话:0536-6151386;

桃园区举报电话:0536-6561088;

密州街道举报电话:0536-6551188;

龙都街道举报电话:0536-6186828;

舜王街道举报电话:0536-6481101;

枳沟镇举报电话:0536-6451168;

贾悦镇举报电话:0536-6421111;

石桥子镇举报电话:0536-6471168;

相州镇举报电话:0536-6491188;

昌城镇举报电话:0536-6401186;

百尺河镇举报电话:0536-6511188;

辛兴镇举报电话:0536-6521111;

林家村镇举报电话:0536-6531188;

桃林镇举报电话:0536-6501188;

皇华镇举报电话:0536-65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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