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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龙苑物业的大爷,祖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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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3: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本帖最后由 木瓜也有春天 于 2017-2-23 21:50 编辑

0000
发表于 2017-2-23 09: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在供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按照《潍坊市供热办法》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
若是供暖公司态度不明确,对提出的合理请求也不予以受理的话,可以打投诉电话,诸城市政局监督电话(供热投诉电话) 白天 6161973  夜间 6070718
 楼主| 发表于 2017-2-23 09: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济南 来自 山东济南
谢谢了
发表于 2017-2-23 09: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来自 山东
诸城百姓网 发表于 2017-2-23 09:34
在供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向供热企业 ...

大赞!
发表于 2017-2-23 18: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来自 山东

发表于 2017-3-3 1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
物业很多霸王和欺骗行为,改揭发和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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